一、 獎勵名額:理學院全院1名
二、獎勵對象
(一)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須為113學年度註冊在學之本國籍全職博士班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。
(二)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:
1. 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專職且有給經常性薪資、具在職生身分者。
2. 以在職身分報考者。
3. 辦理保留入學資格、休學或未完成註冊者。
4. 已支領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者。
三、 獎勵期間:一學年(即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)
四、 獎勵金額:每月新臺幣4萬元。
五、 評選機制:理學院組成審核小組,就研究計畫書、個人發展潛力、參與計畫經驗、研究成果、研究能力/專長與產業之鏈結等面向進行審查評選。
六、 受獎勵者須持續配合本校追蹤在校期間之學業、研究表現及畢業後之流向。
符合資格欲申請者,請於113/11/28(星期四)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系辦公室辦理。